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奖励比例
第二条 学校主要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奖励项目包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评选要求、比例及名额分配依据当年上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通知确定。
2.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评选要求、比例及名额分配依据当年上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通知确定。
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由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从当年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丁肇中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两个等级:丁肇中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盖有丁肇中印章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评选比例为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5%;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评选比例为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6%。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三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参评学年已经取得学籍注册;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无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在奖励项目评审前已撤销处分(以当年评选通知文件下达时间为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或零学分现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第四章 评 审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奖励项目评审发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审,每生申请年限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学制年限
。
第六条 在全部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限选课、顶岗实习必修课教学计划后,学生多选的相关课程学习成绩不作为奖学金评审参考指标。
第七条 学生由于不可抗力或校方客观原因(不涉及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限选课、顶岗实习必修课缓考,则该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将不作为其参加奖学金评审的依据,不影响其参与奖学金的评审。
第五章 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学校全体师生有权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监督。如获奖学生在奖励资金发放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则已获奖励资金和获奖证书可被收回:
1.触犯宪法、法律者;
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受到警告及以上文件处分者。
第九条 获奖资格被收回和递补的办理程序、要求为:被收回的奖励项目由所属二级学院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学年评审规定与标准递补。二级学院资助奖励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收回条件或递补条件的学生名单、事由材料按照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公示要求公示无异议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如无符合递补条件的学生,则由学生工作处将收回的奖励项目列入所属二级学院次年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