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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强国强军思想,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上级参军入伍政策精神

1.政策宣传。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告知学生入伍优惠政策、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2.专业调整。放宽退役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专业调整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4.资助学费。对应征入伍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标准按照学生的学费标准实施资助,贷款代偿按照学生贷款金额实施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免修军事技能。我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6.退役就业服务。我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7.专升本计划单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学业后,可享受专升本计划单列,具体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8.升学。具有我校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二、进一步完善鼓励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推优入党。单列指标面向退役后在校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不超过学校正常推荐指标的10%;退役后在校学生入党要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进行,在部队期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学校予以认可。

2.课程认定。在校期间入伍学生已修完大二全部课程(两年制修完大一全部课程),在服役期间有充足的时间通过远程学习或自学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剩余课程,由所在二级学院提供毕业前课程考试服务。

3.实习认定。除考取行业职业资格证有特殊要求的外,在校学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可直接确定为合格以上成绩。

4.毕业服务。对服役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日职院字〔2014〕18号文件同时废止。

                                                                              党委(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