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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武装部长职责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基层武装部长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区域的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指示,负责组织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制定本区域民兵预备役工作计划,按照党委的决议抓好落实。

三、负责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和任免,定期组织召开民兵干部会议。

四、组织民兵训练、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预备役士兵和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

五、搞好民兵政治教育,做好民兵思想工作,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六、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拥军优属工作。

八、战时负责组织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前保障。

九、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