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二、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四、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前保障。
五、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动员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七、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战士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九、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十、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