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度省级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部:
为树立学生先进典型,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4号)要求,现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2021级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按本校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2‰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按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确定;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公共选修课程除外)。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二级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选为校级卓越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四、评选程序
见“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审工作流程图”(附件1)。
五、评选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优政策落到实处。
2.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与集体,符合基本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3.退伍复学优秀学生或退伍复学优秀学生干部需提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4.各系部要规范工作程序,于3月16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在学校“智慧日职”平台上传评审材料,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天润楼207室)。如出现字迹潦草,弄虚作假的情况,评优资格将被取消,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省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受表彰学生、班集体主要事迹,最终评选结果以山东省教育厅发文公布为准。学校将于3月27日前完成复核、审批和上报省教育厅工作。
附件:
1.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审工作流程图
2.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
3.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
4.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5.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审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