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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来源: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

  1. 名额分配

系  部

初选名额分配

海洋技术系

26

建筑工程系

49

机电工程系

48

通用航空系

7

现代汽车系

43(包含2名在市技师学院就读的毕业生)

电子信息工程系

51

会计系

35

商学系

32

人文与旅游系

21

创意设计系

32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流程图”(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优政策落到实处。

2.各系部要规范工作程序,于3月14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在学校“智慧日职”平台上传评审材料,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天润楼207室)。学校将于3月底前完成复核、审批和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

3.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在离校前出现成绩不及格、结业、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称号,并收回省级优秀毕业生审批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7987055。

 

附件:

1.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流程图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

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在线填写)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3年3月7日


附件1

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

系部(盖章):
2023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           评选人数:

序号

姓名

院系及专业

身份证号

























































 


附件3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简要事迹要求300字以内)

学校评审

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报备机关

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 ,正、反面打印,学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各存一份。